根据指导税务管理法第 108/2025/QH15 号的法令草案,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考虑适用该措施:确定纳税人在其注册地址不活跃;税务机关已发出关于实施临时出境禁令的通知;并且自通知日期起已超过 30 天,纳税人仍未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部门一位代表表示:“30 天的缓冲期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合理的缓冲时间,他们可以借此核实信息、缴纳税款或联系税务机关解决任何问题。实际执行情况表明,约有 7100 名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履行了他们的义务,并且他们的临时出境禁令已被解除。”
这表明该机制的运作原则是发出警告、创造纠正措施的机会以及采取限制性措施,而不是立即实施制裁。
因此,税务部门认为,如果第 49/2025/ND-CP 号法令规定的无门槛机制保持不变,可能会出现即使债务金额很小也会导致采取严厉措施的情况。如果门槛设置过高,则存在滋生拖延心态、利用漏洞延长放弃营业地址期限的风险。
“因此,100 万越南盾的门槛是一个折衷方案:它既消除了大部分数额很小但技术上意义重大的债务,又保持了对不合规行为的必要威慑作用。更重要的是,这并非扩大或加强制裁,而是在听取和采纳纳税人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旨在确保有效的税收管理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相协调,”税务部门一位代表表示。
据财政部统计,目前约有 96.35 万纳税人(包括 32.55 万家企业和 63.8 万户个体户)已不在原登记地址经营,但仍拖欠税款。
欠税总额达 321.3 万亿越南盾,其中企业欠税 298.15 万亿越南盾,个体户欠税 23.15 万亿越南盾。在这些欠税者中,约有 49.62 万纳税人欠税不足 100 万越南盾(占总数的 51.5%),欠税总额约为 660 亿越南盾。
截至目前,约有 6.5 万名未在其营业场所经营的欠税企业被暂时中止离境。其中,超过 7100 人已偿清欠税,离境中止令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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