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就《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小组讨论时,国会代表们就数字市场中卖家和平台运营者的责任问题提出了诸多意见。
代表裴明德指出,该草案目前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卖家“如在国内经营,则需向平台管理方提供电子身份信息;如在国外经营,则需提供合法经营文件”。
为支持新卖家进入市场,他建议修改相关规定,仅要求卖家在达到纳税门槛后才进行身份验证。
他还建议,应追究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保护用户数据的责任,防止消费者信息被出售、交换或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裴明德建议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供应商处以罚款。
如果消费者就此类产品提出投诉,供应商必须承担责任,并向受影响的消费者退款。
代表马氏翠强调,该法律草案必须明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所有者在组织、管理和监控电子交易方面的法律义务。这将为当局追究平台违法或疏忽职守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越南目前拥有超过 7 万个电子商务网站和应用程序,其中许多是跨境平台,未能遵守国内法规。由于平台否认责任,数千起与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仍未得到解决。
马氏翠指出,中国和韩国等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要求对卖家进行身份验证、删除非法商品信息并保护消费者权益——越南应借鉴这些模式。
她建议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引入强制性工具,允许用户提交投诉,并要求平台所有者接收和处理这些投诉。
此外,如果平台所有者知悉或有理由相信卖家违法,但未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她敦促政府详细制定关于卖家核实、移除非法商品列表的程序以及交易数据存储期限的规定。
据马氏翠称,这些规定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风险,并提供透明的投诉机制和明确的联系方式。同时,这些规定将促使卖家遵守法律,促进市场公平,减少假冒伪劣商品或违禁品的影响。
代表阮氏兰(河内)承认,目前的法律草案中包含关于平台所有者在保护消费者方面责任的条款。
然而,她指出,该草案仍缺乏关于卖家身份验证和自动退款机制的具体规定。
阮氏兰强调,电子商务平台上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行为的威胁依然存在,这持续损害消费者信任,阻碍数字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她呼吁纳入强制性投诉和自动退款机制,以保护消费者在订单取消、商品描述不符或疑似欺诈等情况下的权益。
她还强调,平台所有者需要使用电子认证工具验证卖家身份,以确保透明度,并增强消费者对越南电子商务行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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